疫情案例(疫情案例分析报告范文6篇)
分享丨成都全市依法打击涉疫情刑事、行政案件31起,附案例→
截至2020年2月9日17时,成都全市公安机关共依法打击涉疫情刑事、行政案件31起,其中刑事案件7起、刑事拘留9人,行政案件24起、行政处罚25人。
南京案例:7月26日至28日,沈某某(39岁)、张某某(31岁)、王某(31岁)3名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,协助多名无“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”人员逃避离宁查验点检查并离开南京,先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依法刑事拘留。
案例1:黄琦生鲜超市哄抬价格拟被罚6万元2022年9月2日,观山湖区黄琦生鲜超市高价销售农产品,叶菜类每市斤15元,茄子每市斤12元。经查明,该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进销差价率超过35%,涉嫌哄抬价格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第十四条的规定,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。
案例1:今年春节前夕,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发布《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典型案事例白皮书(2019)》,全面梳理2019年以来该院办理的518件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犯罪案件,从案件罪名类型、涉案人员情况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,并选取10个典型案例,全方位向社会公众提示可能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行为。
成都市公安局东部新区分局于5月31日上午在成都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办望湖路正式挂牌成立。
截至3月4日,已提前介入涉疫刑事案件114件127人,批捕39件45人,起诉26件31人,已立办涉疫行政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1件。河南省检察院:节后上班第一天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向该省检察机关发出动员令,倡导网上办公办案。
检方提前介入秦皇岛驾车致防疫工作人员死亡案
秦皇岛市检方已提前介入驾车致防疫工作人员死亡案,为侦查机关提出9条引导性建议并获全部采纳,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将依法从快批捕起诉。案件基本情况1月24日,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平市南村疫情防控点发生一起恶性案件。犯罪嫌疑人不配合疫情检查工作,驾驶车辆冲撞防疫卡点,导致一名防疫工作人员死亡。

一场同学聚会六人确诊,不要再聚会了!
1、合肥市1月21日一场同学聚会导致六人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,当前应严格避免聚会以降低传播风险。以下是具体信息和分析:事件核心信息 确诊病例详情1月29日合肥市卫健委通报,6名男性患者因1月21日参加同学聚会确诊,平均年龄22岁,均病情较轻且稳定。
2、影响同学继续参加聚会:经济条件一般的同学难以承受轮流请客的“礼尚往来”,这种人际关系会成为他们的负担,导致他们以后不再参加聚会。例如,若每次聚会都有混得好的同学抢着买单,经济条件不好的同学会觉得自己无法回请,从而选择不再参与。
3、十) 角色变,但品格不变。无论大家做什么,担任什么职务,一旦聚在一起,就是东家常、西家短,什么事情都会是有人喜欢有人讨厌,坦率真诚、无忌直言,激情争辩。相互信任的手足感情依然未变。
4、聚会中的攀比现象:一些同学因为收入较低可能不愿意参加聚会,以免在攀比中感到自卑。 地理距离因素:同学们毕业后可能分布在各地,距离较远的朋友难以参加面对面的聚会。 工作时间冲突:随着年龄的增长,同学们可能有了稳定的工作,聚会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,难以抽出时间参加。
5、绍兴中级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件,意义不但在于不同桌的人要担责,更主要的是强化了同饮人责任意识,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。案例: 绍兴市男子张某根参加初中同学聚会,因气氛热闹多喝了些酒。酒后张某独自驾车回家时发生车祸,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张某系醉酒后驾驶,负事故全部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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