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全文)

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

1、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,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,设立专项账户存储,经国家批准后使用,主要用于节能减排、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。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。(三)放开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。液化石油气出厂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(四)简化成品油调价操作方式。

2、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,规范价格行为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》(国发[2008]37号)的有关规定,制定了以下石油价格管理办法。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。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。

3、通知下发至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、物价局,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单位。此办法旨在规范石油价格管理,确保市场稳定运行,促进能源行业的健康发展。

油价调整规则详解

1、核心调整规则 周期设定:根据国内成品油定价机制,汽、柴油零售限价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,实际约每两周调整一次(含周末、节假日顺延)。 触发条件: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连续10个工作日平均变化率达到一定幅度(如超过50元/吨)时,国内油价相应调整;若变化幅度不足则搁浅,未调金额纳入下次累加。

2、国内油价调整机制与历史对比调整规则:国内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,依据国际原油变化率确定涨跌幅度。年内调整情况:2024年已历18轮调整,呈“7涨7跌4搁浅”格局,标准汽油累计上调150元/吨,柴油累计上调145元/吨。本轮下调后,国内油价有望较年初下降,形成“二连跌”态势。

3、月油价调整具体情况 第一次调整(1月2日24时):汽油每吨上调70元,柴油每吨上调70元; 第二次调整(1月16日24时):汽油每吨上调340元,柴油每吨上调325元;两次调整后,汽油每吨累计涨幅为410元,柴油每吨累计涨幅为395元。

4、国内油价调整规则主要依据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》执行,核心机制和操作细节如下:调整周期固定周期:每10个工作日为一个调价窗口(剔除法定节假日和周末),如2025年7月15日的调整即基于此规则。触发条件:周期内国际原油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0元/吨时,国内油价相应调整;不足50元/吨则累积至下一周期。

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六条对消费者的影响

市场竞争减少:石油价格管理办法对市场价格进行调控,限制了价格的自由浮动,减少了市场竞争的程度,消费者会无法享受到更低的价格和更好的服务。

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的价格稳定性、使消费者可以清楚地了解石油产品的价格信息。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》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09年下发的文件,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》第六条对消费者的影响是:为消费者提供一定的价格稳定性、使消费者可以清楚地了解石油产品的价格信息。

市场影响:对于消费者而言,油价不调整意味着短期内加油成本保持不变。然而,对于加油站等石油销售企业而言,由于国际油价低迷,其采购成本降低,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其盈利能力。未来展望:业内人士认为,未来国际原油市场的走势不容乐观,有机构预测原油价格可能会进一步下跌至每桶20美元甚至更低。

高于每桶80美元时,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,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。高于每桶130美元(含)时,按照兼顾生产者、消费者利益,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,采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,汽、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。

具体到价格上限,中国政府规定汽油每升不得超过5元,柴油每升也控制在5元以内。这源于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》第六条的规定,当国际油价跌至每桶40美元(含)以下时,成品油价格将按照每桶40美元的基础,加上正常加工利润率来计算。在油价管理上,中国政府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策略。

根据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%时,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。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,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。高于每桶80美元时,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,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。

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

价格标识:成品油批发、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、规格、计价单位、价格等信息。价格监管: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、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,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。解释与试行:解释权: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。试行日期:自发文之日起试行。

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,规范价格行为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》(国发[2008]37号)的有关规定,制定了以下石油价格管理办法。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、批发和零售的企业。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。

根据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,石油价格的调整将结合国际市场油价变动情况、国内经济运行状况、成本变化等因素,通过科学计算得出合理的价格水平。此外,该办法还对成品油价格的公开透明、稳定供应、应急保障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,确保市场供需平衡,维护消费者权益。

物价局,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、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、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: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》(国发[2008]37号)等有关规定,现将我们制定的《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》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
成品油定价机制管理办法

价格调整机制: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超过一定幅度时,国内成品油价格将相应调整。设有价格上限和利润扣减机制,平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。价格制定与调整权限: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最高零售价格,考虑国际油价、加工成本、税费等因素。省级价格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省内价格,并确保价差合理。

二〇〇九年五月七日附件:石油价格管理办法(试行)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,规范价格行为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》(国发[2008]37号)的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、柴油、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。

成品油价格管理: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: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,区分不同情况。价格调整机制: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%时,可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。

成品油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,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或中心城市的最高零售价格。

国内成品油价格不再下调。第二条 建立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。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40美元调控下限时,成品油价格未调金额全部纳入风险准备金,设立专项账户存储,经国家批准后使用,主要用于节能减排、提升油品质量及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等方面。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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